| 									 										(一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1、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2、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3、被质疑人名称;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4、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6、必要的法律依据;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7、提起质疑的日期。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1、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2、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3、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4、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 									 																			5、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 									 								 |